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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會秉承提昇認證價值與減少重複評鑑認證,歡迎願意運用認可實驗室/認可檢驗機構的主管機關/產業團體與本會洽詢。
- 對於為滿足特定目的(如法規、與國外主管機構相互承認協議)與特定使用者(如政府主管機關、產業團體)需求的認證服務,將以特定認證服務計畫的型式呈現,作為本會、特定使用者與相關受評機構三方共同合作的依據。這些計畫可能於申請者資格條件與申請資料、認證規範、評鑑小組成員與監督評鑑頻率等各有不同的規定或(與)作業,詳細內容請參閱各特定認證服務計畫
- 依據特定認證服務計畫所產生的認可機構,其認證證書中將明確標列出該服務計畫與其認證內容。在本會認可名錄中,可點選各服務計畫,查得相關認可機構資料。
合作之權責單位如下: | 特定試驗室服務計畫 | 主管機關 | | 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服務計畫 | 標準檢驗局 | | 電信設備測試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 |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| | 菸酒衛生標準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 | 財政部國庫署 | | 環保署環保標章計畫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 | 環保署 | | 觀測儀器校正認證服務計劃 | 交通部 | | 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作業規範認證服務計畫 | 衛生署 | | BSMI與國外相互承認協議實驗室認證認證服務計畫 |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| | 工地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 | | | 資通安全測試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 |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| | 職業衛生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 |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| | 國家標準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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